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财规〔2020〕11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农产品覆盖面。用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稻谷、玉米、马铃薯、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点,实施市级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争取将生猪养殖收入保险、柑橘种植灾害保险等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范围。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柑橘、榨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进一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适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商品林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推进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大力推进生猪、柑橘、蔬菜、特色经济林等收入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推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区域间平衡发展,实现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与我市农业产业规模相匹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六)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养殖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开发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推进农险服务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牵头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七)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政策性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探索“财政+银行+保险+担保”试点,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八)落实便民惠民举措。
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试点,利用卫星遥感、电子耳标、GIS定位等技术,调整优化传统承保、理赔流程。保险机构要在村(社区)、农户聚居区、乡村交通要道等地,通过公示栏、有线广播、手机APP等方式,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在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域,探索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牵头单位:重庆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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