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

农业保险,农险,科技

2020-12-10

  来源:农险论坛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正在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迈进,但现阶段依旧存在一些制约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不仅相关机制和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还需要科技应用的创新支持。本文首先论述了科技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指出科技可以加速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驱动力;然后提出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实现路径;最后总结现阶段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存在的短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发展深化,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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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和管理工具,在规避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2019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业和草原局四部委于9月19日联合印发。这是继《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又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的农业保险将逐渐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离高质量发展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处在一个相当粗放的状态,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还不够、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压力还相当巨大、农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是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程中亟待解决的,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策与制度、政府与保险机构运行机制、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等方向的变革与创新,另一方面则需要“硬手段”——科技手段的支撑,例如信息共享、效率提升、合规经营、产品创新、风险评估、精算定价、精确承保、精准理赔等。通过技术创新应用来驱动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加速农业保险从“粗放式”数量扩展向“精细化”质量提升跨越,早日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科技赋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1、科技为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创新型国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的约束,依靠科技创新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抢占国际农业竞争制高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可见,科技创新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顺应国家经济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作为重要支撑的科技创新同样需要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科技是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21世纪以来,科技以爆发式的惊人速度发展,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竟然超越了20世纪100年的速度,科技在其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驱动作用。现在,科技应用在各行各业遍地开花,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也初见成效。2017年保险科技元年以来,农业保险领域开始重视3S、人工智能(AI)、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物联网等创新科技的应用,并渗透到农业保险的业务流程和场景中,不仅有效解决了农业保险中存在的工作量大、数据采集难、信息不对称、经营成本高、合规风险高等问题,使农业保险业务运营更加精准、及时、高效,而且使农业保险在产品创新、科学监管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些保险机构内部还将科技创新作为本机构农业保险发展的双轮驱动之一,对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进行了战略性投入,产出的效果也相当明显。政府也逐渐意识到科技在农业保险监管和补贴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了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地方财政积极开展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农业保险合规性进行校验,显著提升了监管效率和财政补贴的真实性。由此可见,科技创新必将成为我国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大大加速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二、科技赋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


  针对《指导意见》的要求,面向农业保险的三大主体,科技支撑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如图1所示。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下,通过充分融合农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保险原理,构建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体系。面向政府、保险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科技创新应用体系支撑三大主体的农业保险活动,实现农业保险监管补贴的高质量、经营管理的高质量和为农服务的高质量,加速我国农业保险整体高质量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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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1 科技支撑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实现路径


  科技支撑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高质量


  面向保险机构主体,科技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撑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1、移动作业—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以往只能在电脑端才能完成的承保理赔工作,可以逐渐转移到移动终端上,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移动作业,减少保险机构的人力成本和作业量、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效率。保险机构的业务人员(或协保人员)可以手持移动终端来到田间地头,通过采集农户基本信息、扫描识别农户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绘制保险标的地理位置、拍摄水印的验标照片、确认电子签名等,在数分钟内完成农户的投保工作。经移动核保后,移动终端可立即生成电子保单,当即交到农户手中。在理赔时,业务人员(或协保人员)同样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完成查勘信息和无害化处理信息的采集,经移动核赔后,便能将赔款“闪赔”到农户手上。针对种养大户和信誉较好的农户,还能通过移动应用实现自助投保和自助理赔,不仅提高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参与度,还大大降低了保险机构的工作成本、提升了办理时效。


  2、精确承保—规避虚假承保的违规行为


  在3S、物联网(电子耳标、电子项圈等)和AI等技术的支撑下,可以建立种植业一张图管理和养殖业数量(个体)管理系统,实现按图承保和数量(个体)识别的精确承保模式,有效规避保险机构虚假承保的违规风险。在种植业保险中,建立以地块为驱动的保险标的一张图管理系统,实现“按图承保、以图管险”的3S承保模式,共享土地确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官方数据,实现保单地块落图、图单联动、精确定位保单中每个农户的保险标的,彻底消除虚设农户、夸大面积投保的违规行为;在养殖业保险中,建立以养殖数量或个体识别的管理系统,实现“智能点数、AI脸部识别、电子标签识别”的AI或物联网承保模式,精确确定保单中养殖场的养殖数量规模,甚至为每个养殖标的建立电子标签(脸部)档案,彻底消除虚增标的、夸大养殖数量投保的违规行为。


  3、精准理赔—建立科学的查勘定损机制


  在3S、物联网和AI技术支撑下,可以建立种植业“天、空、地”一体化的定损体系和养殖业死亡个体智能识别体系,实现按图理赔和识别理赔的精准理赔模式,提升保险机构定损的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规避保险机构虚假理赔和协议赔付等违规风险。在种植业保险中,综合应用“天”(航天卫星遥感)、“空”(航空无人机)、“地”(地面人工调查和移动信息采集)等技术组合成一套多尺度的定损体系,以卫星遥感进行全区域总体调查和灾情快速评估;在遥感评估底图上,以无人机航拍进行重点区域面状抽样和精确调查;地面人工点状抽样调查和移动信息采集可与遥感、无人机调查相互验证,优势互补,提高灾害损失的评估的精准度。在养殖业保险中,应用物联网和AI技术实现死亡牲畜个体的一一精准比对,彻底遏制非保险标的理赔、重复理赔等违规行为。此外,除技术手段外,还需要建立农业保险的勘查定损机制,制定科学的勘查定损技术流程、灾害分级、受灾特征、损失分级、等级标准等规范,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对农业保险实施客观、公平、公正的损失评估,减少农户与保险机构之间的理赔纠纷。


  4、产品创新—推进“扩面,提标和增品”


  在气象、遥感等大数据的支持下,可以建立以科技为驱动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体系,推进农业保险的“扩面、提标和增品”。在传统政策性保险产品上,突破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风险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更高要求;在新产品创新上,创新开发天气指数保险、遥感指数保险、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保险产品,并提供天气指数数据跟踪、遥感指数解译、价格预测、遥感测产、期货量单对冲等技术支撑;在模式创新上,依托互联网渠道,探索尝试“互联网+保险”模式,实现依托互联网的农业保险在线销售、在线投保、在线理赔等创新模式;通过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创新开发农产品质量责任险等在线新产品,为电子商务平台上涌现出的新型风险提供保障。


  5、风险评估—实现保险费率的地区差异化


  农业保险科学定价的核心在于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实现保险费率与保险责任的对等,而科学厘定费率的关键在于对农业生产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在气象、产量、灾情和保险理赔等大数据的支持下,可以开发基于多源数据的作物生产风险精算模型,实现主要农作物品种省、市、县多级的生产风险评估,计算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在农业生产风险评估及费率厘定基础上,依据地域差异特征和规律进行科学分类,按照区内相似性与区间差异性的原则,在空间上划分不同等级的费率区域,构建农业生产风险与费率分区地图;基于农业生产风险与费率分区地图,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差异的保险定价。


  科技支撑农业保险监管补贴的高质量


  面向政府相关部门(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银保监等)主体,科技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撑农业保险监管补贴的高质量发展。


  1、信息共享—提升农业保险监管服务能力


  在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数据平台,充分汇集与共享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数据、土地确权数据、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土地流转数据、粮食直补数据、畜牧养殖数据、防疫检疫数据、气象数据等大数据资源,一方面通过大数据资源对农业保险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承保和理赔过程更为公开、公平、透明,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帮助政府部门实现农业保险监管目标,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向保险机构提供大数据资源服务,优化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勘查定损、核灾理赔和风险控制等业务,增强农业保险业的整体服务能力。


  2、校验识别—严控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基于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通过规则分析、多源数据的交叉比对和现代科技手段的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识别并遏制农业保险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确保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一,基于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数据,通过设置各种校验规则,识别出重复投保、重复理赔、承保数量异常、承保理赔农户不一致、倒签单等违规行为。第二,基于土地确权、土地资源、畜牧养殖、防疫检疫等各类数据资源,通过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交叉比对,挖掘出异常承保区域、异常理赔区域、“黑名单”等潜在违规风险。第三,借助遥感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识别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作物实际受灾面积和清点实际养殖数量等,通过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交叉比对,识别出超面积(数量)承保、夸大面积(数量)理赔、协议理赔等弄虚作假行为。


  3、定量评价—考评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


  政府从工作基础(服务网络、专业人员等)、业务经营(承保险种覆盖率、承保面积覆盖率、承保农户比例、理赔农户受益率等)、理赔效率(结案率、理赔时效等)、风控合规(违规数量、处罚金额等)、服务满意(政府满意度、农户满意度等)等方面建立农业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考评指标体系,借助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根据各指标的设置规则,分别对各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提取指标值、定量计算出综合指标,评价各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政府考核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准入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4、挖掘分析—提高农业保险的决策水平


  基于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可以通过嵌入各种挖掘分析及决策支持模型,全面挖掘分析农业保险业务的相关指标(覆盖率、保障水平、补贴杠杆率、农户受益率等),监测农业保险机构的发展状况,把握农业保险发展的轨迹,评估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评价农业保险实施的效果,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措施,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5、分工联动——形成紧密的多方协作机制


  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银保监等)、保险机构之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方协作的工作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登录工作平台,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分工协作开展农业保险整体规划、保险资源总量核实、宣传培训、防灾减损、补贴预算申报、补贴结算、补贴请拨、合规监管、财政资金使用审核、财政补贴绩效管理等工作,实现多方信息交流畅通、各项工作能协同有序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6、动态监控——提升农业保险的补贴效率


  运用区块链技术,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保险经办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之间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拨付监控平台。借助区块链去中心化、加密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的优点,在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保险机构之间建起一张补贴监控网,对各级财政部门向保险机构拨付保费补贴的情况、各级保险机构实收各级财政部门保费补贴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不仅能有效跟踪各级农业保险补贴的执行进度,还能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地方拖欠保费补贴、补贴迟迟不到位等问题,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效率。


  科技支撑农业保险为农服务的高质量


  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撑农业保险为农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1、网络公示——保障投保农户的保险知情权


  政府和保险机构均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即时告知投保农户其承保、理赔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渠道,在线公开、公示广大投保农户的承保和理赔信息;开通保险信息查询渠道,广大投保农户可通过短信、微信、移动APP等方式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保单信息和理赔进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知情权。


  2、宣传教育——提高投保农户的保险意识


  政府和保险机构均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移动APP、互联网等渠道,以卡通漫画、视频等易接受的方式,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投保理赔流程、创新型保险产品、保险监管要求、农业生产技能等相关的信息与知识主动推送给广大投保农户,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农业保险意识,促使他们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以分散生产经营风险。


  3、信息推送——降低投保农户的因灾损失


  在气象、价格等大数据的支持下,政府和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移动APP、互联网等渠道,向广大投保农户主动推送气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气象预报信息、中长期气候预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等)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行情信息、价格走势信息、价格对比信息、价格短期预测信息和价格涨跌预警信息等),提前发布气象灾害和价格波动等预警信息,提醒投保农户做好灾害防御和农产品售卖计划,降低投保农户的因灾损失。


  4、金融联动——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运用区块链技术,在政府、保险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起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在政府的积极引导推动下,通过平台实现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的对接与联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广大农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的保单质押等征信功能提高信用等级,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三、现阶段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短板


  我国正处在科技颠覆式创新阶段,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初见成效。但现阶段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仍存在以下几个短板。


  1、政府部门对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重视程度不够


  绝大部分政府相关部门片面认为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是保险机构的单方行为,依旧运用相当原始的手段开展农业保险监管和补贴管理,例如,手动收集和统计保险信息、事后查处保险违规行为等,导致农业保险监管和补贴管理效率较低。另外,当前绝大部分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资金投入相当有限,导致政府部门只能做一些“蜻蜓点水”的工作,无法形成一种长效的科技创新应用机制,科技应用的成效相当有限。


  2、保险机构对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投入不足


  除了少数几家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外,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发展重点在铺网络、设机构、扩人员、挣业务,无暇顾及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险机构依旧沿用纸、笔、照相机这些落后的承保理赔方式,承保、理赔效率低下、道德风险严重。此外,即使是在科技应用较好的保险机构内部,对科技创新应用的投入也相当不足。部分保险机构则面对科技应用的高投入而“望而却步”,并未意识到科技应用虽然需要高投入,但实际能降低工作成本、提升效率。


  3、数据共享难是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一大困境


  数据共享难是当前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一大困境,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鸿沟”。首先,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信息和农业相关数据作为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之一,将其严格保护并禁止共享;其次,由于体制与机制原因,大部分农业数据资源在政府机构内部,部分数据还被定为涉密数据,共享难度大;最后,政府各管理机构、保险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制定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配套制度。


  4、复合型人才缺乏制约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深化


  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信息科技,而且需要精通农业保险。如果缺乏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科技人员无法联想农业保险的科技应用场景、无法精准把握农业保险的科技需求;如果缺乏信息技术,农业保险人员无法有效地将保险业务需求转化成科技需求,更无法将一些最新的科技手段引入农业保险中。现阶段,既精通农业保险又精通科技应用的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制约了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进一步深化。


  5、投保农户对保险科技服务接受程度有限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信息管理能力较弱,广大农民信息意识淡薄,信息运用难度较大,对农业保险推行的保险科技服务接受程度还相当有限。在一些农村地区,互联网尚未进入农户,投保农户无法使用互联网关注保险信息;而在另一些农村地区,投保农户不会使用甚至没有智能手机,无法接收保险机构推送的各类保险信息。


  四、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发展的建议


  面对现阶段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存在的短板,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推进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发展,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保险科技创新应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意识到科技对农业保险发展带来的提升作用,科技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同时要做好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农业保险三大主体,第三方科技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加强交流协作,共建沟通合作平台,共同探索和创新技术在农业保险行业的落地应用,营造农业保险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打造农业保险科技生态圈。


  (二)提升政府部门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意识


  政府要认识到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不只是保险机构的行为,而且是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要分清政府与保险机构在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方面的区别,政府重点要在保险行为监管、保费补贴管理、保险行业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等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应用。此外,应积极鼓励各省政府部门设立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专项资金,根据各省农业保险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有本省特色的保险科技创新,并做到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保险机构科技创新应用的投入力度


  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效率的一条重要途径,并加大科技创新应用方面的投入力度,最好能在机构内部设立农业保险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联合农业保险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合作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和应用落地。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第三方科技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这些企业在3S、区块链、AI等专项技术应用上的优势,共同开拓专项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四)培养投保主体接受科技服务的意识与习惯


  加大对投保主体接受保险科技应用服务方面的培训,提倡运用动画、视频、宣传册等易被接受的方式为广大投保主体灌输相关的保险科技服务知识。针对投保主体的科技应用服务应尽可能做到简单易用,避免投保农户因烦琐的步骤而放弃使用。保险机构还可以采用适当的流量补贴、赠送智能手机等方式,鼓励广大投保户积极使用保险科技应用服务,逐步形成使用习惯。


  (五)提倡农业保险科技创新的“产研用”模式


  提倡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行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产研用”模式。政府和保险机构作为农业保险产业的需求方,提出农业保险实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标准和规程等,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课题和经费,邀请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参加并开展相应的专项研究;高校、科研院所则可以利用优越的科研环境、专业的研究人员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对相关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产生创新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政府与保险机构,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


  (六)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农业保险大数据共享


  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享机制,对涉及隐私的数据资源进行加密处理,对涉密数据资源采用必要的脱密措施,对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资源采用二次加工访问的方式,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起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企业之间的业务融合与联动,实现多方的互利共赢,有利于打通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数据共享通道。


  (七)培养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人才是科技创新应用的关键环节。农业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跨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此外,应加强农业保险行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农业保险科技应用创新实验室,共同培养农业保险科技人才。


  作者:赵思健,张峭


  责编:魏腾达


  备注:赵思健博士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峭博士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魏腾达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生


  出处:《保险理论与实践》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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