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农业保险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稳定器”作用,为三农撑起“保护伞”,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任务,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蒜价波动大,有大蒜价格指数保险来保障;酷暑来临,蟹农可以为螃蟹上“温度险”……截至目前,我省省级财政补贴、奖励的农险品种已达48个,基本实现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和高效设施农业的全覆盖。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为35.8亿元,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风险保障840.16亿元,共支付理赔资金30.42亿元,367.10万户次农民从中受益。
“江苏农业保险品种数量、金额位居全国前列,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业保险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省财政厅金融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到 2022年,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超80%,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50元/人以上。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意见》直面当前我省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短板和矛盾,围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在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效益上下功夫。
《意见》明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着力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关系粮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着力提高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
农业保险只有保完全成本、保收入,才能充分化解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农民的获得感才能提高。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年产量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全面试行水稻收入保险并推广到全省;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鼓励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在补齐短板的过程中,农业保险的金融属性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意见》提出,要推进开展“农业保险+”。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近年来,省财政厅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数据资源,筛选出从事农业生产并持续经营的优质客户,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牵头设立的“农业保险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增信措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易获得、低成本的“农业保险贷”产品。截至目前,已累计向2320户农户投放贷款4.5亿元。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贷”试点,进一步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当前农业保险费率多采取统一定价,但从实际看,自然条件等风险因素差异很大。缴同样的保费,有的地方年年受灾、年年获赔,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可持续经营;有的地方多年风调雨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一旦遭大灾损失惨重。农业保险费率只有基于地区风险采取差异化定价,才能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为此,《意见》提出,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兼顾地区风险。(许海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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